【勇武7人案・審訊第 55 日】
#勇武派 #屠龍小隊 #串謀 #反恐
獨媒報導 | 2024.07.17
- 李家田指行動前一晚無去安全屋 向隊員戲稱正「同啲女仔一齊」
【獨媒報導】2019年12月,「屠龍小隊」成員等涉計劃放炸彈及開槍殺警。6男1女否認「串謀謀殺」及「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」等罪,今(17日)踏入第55日審訊。被告李家田接受控方大律師周凱靈盤問。李多番表示不知道「屠龍」成員討論的「20 kg」、「大Plan」是甚麼,亦不知有隊員藏槍。李稱知道小隊於12月8日在港島有行動,但前一晚決定不前往灣仔安全屋,不過卻騙隊員自己會去,並著對方把鎖匙放門口。他指當時向隊員戲稱自己正「同啲女仔一齊」,並表示「阻人」。李解釋,他引用電影《賭俠大戰拉斯維加斯》中,演員萬梓良的對白:「阻人扑嘢,死咗會畀人燒春袋。」庭上被告聞後不禁發笑。
李家田稱自己有入理大 不忿「屠龍」公開表示無成員進入
第四被告李家田第八日作供,接受控方代表大律師周凱靈盤問。控方繼續問及李的電話紀錄中,他在 Telegram「滅龍」群組內發出的訊息。2019年11月21日,李在群組發送「屠龍」在「育龍」頻道澄清沒有成員進入理大的訊息,李表示自己曾進入理大,對於「屠龍」的說法感不開心,「覺得佢哋冇當我係屠龍小隊成員」,因此「發晦氣」傳送出來。控方追問:「你以屠龍身份入理大?」李不同意,強調是以個人身份,但認為小隊應公開交代有成員在理大。
李稱不知道隊員討論的「20 kg」指甚麼
於11月22日,有成員在群組發送新聞連結,提及懲教署區域應變大隊成員,以「特務警察」身份借調到警隊,主要負責守衞警方指定的政府處所。其後成員林銘皓 Kan 表示:「我想同佢哋用眼鏡」。李解釋「眼鏡」指槍,而「佢哋」可指懲教署職員。嚴文謙另表示:「我想用 AK 47,搶支 AR 15 都好」。
其後,群組成員討論「20 kg」。黃振強早前供稱,他理解「20 kg」是指炸藥。其中張俊富表示:「20 kg 交畀你?」,梁政希則表示:「20 kg 係咪開心嘢?」,並獲林銘皓回覆「Yeah,超開心」。李表示不知道「20 kg」所指的是甚麼,自己亦無詢問。控方質疑,其他成員似乎都知道「20 kg」的意思;李表示不知道。
李否認曾出席11月兩次小隊會議
另外,李表示沒有出席成員在群組提及的會議或飯局,包括11月17日在荃灣大鴻輝的會議、同月25日在三陂坊的會議。李表示隊員沒有問他為何不出席25日的會議。控方問:「你有冇失落?」、「有冇覺得不被重視?」李回答:「都有少少。」控方指,李服從黃的要求,在地圖寫上「手足」、「搵人跟」等字眼,卻不依照黃的提議參加小隊會議。由於李早前指自己依靠資助到 HKTVmall 領取食物,控方遂質疑:「記唔記得你要去 HKTVmall 領取食物,好艱難?黃振強請你食飯,點解你唔去?」李解釋計算車費後選擇不去。控方指出,李均有出席上述兩次會議;李不同意。
李亦在群組表示:「票站得兩隻,點睇?I am ready」,成員程于寶則回應「行得」。李解釋,自己當時在區議會選舉的票站觀看點票情況,見到在場有兩名警察。他想起其他小隊會於24日進行激進行動,因此思考會否有關。李又指,「I am ready」是指準備好在現場觀看事件發生,並非指加入其他小隊的行動。李續解釋「行得」可能指「票站」,但遭控方質疑:「個票站會行?」
李否認知道小隊有人藏槍
另外,林銘皓在群組表示:「Poly 游繩嗰個位得6隻」、「想幫佢哋戴眼鏡」。李表示按字面理解,相信對方表達想用槍對付警察。控方問:「你知道『屠龍』小隊有槍?」李不同意並指:「想,可以未有。」成員張銘裕曾在群組傳送引爆裝置的片段,李表示印象中沒有看過該影片。控方指出,成員沒有問片段內的裝置是甚麼,顯示他們知道。李表示有可能。
李又指,沒有打算參與12月1日的尖沙咀行動,但無向成員表明。於11月29日,黃振強與成員在群組討論12.1行動,並表示:「我直接打啦,仲哨?」,林銘皓回應:「講緊嗰20,唔使睇?」,黃表示「唔使睇,我想落場打」。林回答「咁就咁㗎啦,你想做大嘢,係要 plan 㗎喎。一係直接嗰日用囉,一了百了」。黃亦指:「啪尖沙咀狗屋」,林回答「佢哋喺入面都炸唔死佢哋,佢哋要出嚟」。控方問:「用咩炸?唔會係汽油彈?」李表示:「可能係。」控方追問:「汽油彈會炸?」李表示可用這個詞語形容。
另外,成員談及「鴻仔」好像有防彈盾,嚴回應「係就好,順便畀支 AR 15 我」。控方指出,成員均知道「鴻仔」的身份,嚴亦知道他藏有槍械。李對此不同意。控方又指,當成員討論台灣軍訓時,李有參與其中,又指「去完台灣咪有得打」。李表示常理覺得軍訓會包括槍械訓練,但否認知道有「屠龍」成員管有槍械。李亦否認想參與軍訓,因訓練內容「聽落好辛苦」,包括左右腳各深蹲30下。
李表示無興趣知道成員談及的「大Plan」
12月6日,嚴文謙於群組問:「8號之後我哋使唔使避一避?」程于寶則指「淨係引班狗嚟就掂,走得」。林回覆「我哋引戰,然後一班狗嚟,班狗一放煙或者開槍,佢就嚟」。李表示當時看到訊息,但不明白內容。其後黃振強表示:「星期日有大 Plan」;李表示沒有興趣知道。
李表示知道「屠龍」12.8有行動 但前一晚沒有去安全屋
控方指,有部份訊息並不在李的電話紀錄中。李表示12月8日早上黃振強等人被捕後,他離開群組時,看到18小時前的訊息正被刪除,他認為可能是管理員發出的指令。這些對話紀錄包括,李於12月7日表示:「係咪今晚去定港島先?」李表示知道12月8日「屠龍」在港島有行動,但不同意隊員前往灣仔安全屋是為翌日行動備戰。
李表示引《賭俠大戰拉斯維加斯》對白 戲稱「阻人扑嘢,死咗會俾人燒春袋」
李續指,12月7日的下午仍在考慮是否去安全屋,直至8月凌晨他決定不去,因當時在飲酒。李承認當時欺騙黃,聲稱自己會去安全屋。於12月8日凌晨12時,李表示:「我一陣嚟」、「等等我,好快,搞掂埋就得」,並要求黃提供地址。黃提醒李「你一陣嚟嘅時候,搭𨋢搭上兩層」。李表示不明白,但不覺得事態嚴重。黃於凌晨4時許問李:「瞓着啦,嚟未?」李回覆「擺條鎖匙喺門口先」。
李同時在群組表示,自己當時正「同緊啲女仔一齊」,並對黃表示「阻人」。李解釋,他為「搞笑」故引用電影《賭俠大戰拉斯維加斯》中,演員萬梓良的對白:「阻人扑嘢,死咗會俾人燒春袋。」庭上被告聞後不禁發笑。法官張慧玲問:「係阻邊個?」李回應:「嗰一幕萬梓良係講緊自己。」控方其後亦補充:「中英對照添嗰幕。」
李家田作供完畢,案件明(18日)續審。
本案共7名被告,其中6男即張俊富、張銘裕、嚴文謙、李家田、賴振邦及許湛榮,均否認《聯合國(反恐怖主義措施)條例》下的「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」罪、作為交替控罪的「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」;以及「串謀謀殺」罪,對象為警務人員。李家田另否認「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」罪。女子劉佩凝則否認「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」罪。
案件編號:HCCC164/2022、255/2023